发布时间:2025-03-10 信息来源:乐山市政协
(乐市协办发〔2020〕40号)
(2020年10月26日政协乐山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六十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政协大会发言工作,进一步提高大会发言质量,增强协商议政实效,推进大会发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大会发言是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在全体会议期间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政协委员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发表见解和主张的“最高讲坛”。
第三条 大会发言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论证,努力提出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全力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有效施策。
第四条 大会发言的主体: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大会发言的内容:主要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事关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小康社会建设的关键问题,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区域中心城市的难点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大会发言的形式:包括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全体会议期间,安排一次大会口头发言,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听取大会发言。未安排口头发言的材料作为书面发言。全部发言材料汇编成册,印发给全体会议参会人员。
第七条 每年第三季度,市政协成立大会发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下一年度市政协全体会议大会发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协分管副主席任组长,秘书长和办公室、研究室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为成员。大会发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室,由办公室秘书科、研究室信调科组成,具体负责大会发言的组织、遴选、编辑和闭会期间的各项经常性工作。全会期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大会秘书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大会发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对大会发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
(二)负责大会发言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部署、调度推进等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
(三)负责大会口头发言遴选的组织领导工作,并按照遴选机制组织大会发言材料的审核评选,提出大会口头发言建议名单,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协商决定。
第九条 大会发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大会发言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和要求。
(二)起草关于做好全体会议大会发言准备工作的通知。
(三)研究拟定并发放大会发言参考选题。
(四)调度汇总大会发言选题。
(五)调度汇总大会发言材料。
(六)按照大会发言要求,对收到的大会发言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并反馈修改建议。
(七)做好大会口头发言遴选的各项准备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八)调度汇总大会口头发言的发言人、联络员。
(九)调度汇总听取大会口头发言的市级有关部门名单。
(十)向听取大会口头发言的市级有关部门发送邀请函。
(十一)调度汇总听取大会口头发言的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名单。
(十二)校对、汇编大会发言材料。
(十三)配合做好大会发言时的有关会务工作。
(十四)配合做好大会发言成果的转化工作。
(十五)做好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每年十月中旬前,起草印发关于做好全体会议大会发言准备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大会发言的主题。
(二)大会发言的形式。
(三)大会发言的提出方式:可以市各党派、团体、界别,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委员个人或联名的名义提出发言材料。
(四)大会发言材料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发言主题,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聚焦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群众生活中的难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科学确定发言选题,做到切口小、接地气。发言材料要直奔主题,开门见山,坚持问题导向,观点要鲜明正确,分析要清楚透彻,对策要有的放矢,既要有独到见解,又要集思广益,说出广大委员和界别群众的心声,避免空话、套话、大话,确保提出真知灼见。每篇发言材料字数不超过1800字。
(五)大会发言参考选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扣“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发展主线,聚焦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全省区域中心城市、争创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以及涉及民生民计的热点难点问题,拟定一定数量的大会发言参考选题。
(六)大会发言选题及材料的报送时限、报送渠道,以及相关联系人、联系方式。
(七)大会口头发言遴选的时间、程序和方法。
(八)大会发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组成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等。
第十一条 大会发言选题的报送:拟参加大会发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时间要求,报送1—2个发言选题。可直接选用参考选题,也可根据各自特色特长和工作实际自拟题目。
第十二条 大会发言材料的报送:拟参加大会发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时间要求和材料基本要求报送发言材料,以市各党派、团体名义提出的大会发言,由该组织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以界别名义提出的,由召集人签名;以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由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签发;委员联名提出的,由发起者作为第一发言人,签名列于首位。
第十三条 口头发言遴选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好中选优,党派优先、统筹兼顾,不指定发言主体,不搞平衡照顾,充分尊重和维护每一个大会发言主体的民主权利,确保大会发言高质量。
第十四条 口头发言遴选的程序: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评审小组初审、领导小组核审、主席会议审定三级遴选机制,具体为:
(一)对较为成熟的大会发言材料进行汇总后,由大会发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步把关,确保每一篇材料都符合大会发言基本要求。
(二)由领导小组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对符合大会发言基本要求的材料进行审阅,按照材料总数的三分之一推荐口头发言建议篇目,并说明推荐理由。对同一个发言主体提交的材料,最多只能推荐其1篇文稿作为口头发言。
(三)主席会议根据评审小组建议,协商确定口头发言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 报送材料内容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遴选时不列入大会发言: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
(三)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事宜和人事安排等方面的意见;
(四)民主党派成员对本党派内部有关组织事宜和人事安排等方面的意见;
(五)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
(六)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七)宣传、推介作品和产品的;
(八)指名举报的;
(九)其他不宜作为大会发言的。
第十六条 参与大会发言初审、审阅的人员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和文字质量关,对难以把握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
第十七条 大会发言中反映的重要情况、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可转化为主席会议或界别督办的重点提案,也可转化为社情民意信息,或作为重点调研视察课题。
第十八条 大会口头发言可在《乐山政协》《乐山日报》等相关媒体上摘编刊载。
第十九条 大会发言中的敏感信息一律按照保密规定处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就未公开的发言稿内容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擅自向无关人员披露。
第二十条 认真做好大会发言的归档整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政协常委会大会发言参照此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经政协乐山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由市政协研究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