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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0 信息来源:乐山市政协
政协乐山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刘淑玉等同志不再担任政协乐山市第八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政协乐山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2026年1月20日政协乐山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确认)
因即将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界限、职务调整等原因,本人请辞,政协乐山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同意刘淑玉、周丹妮、王玻3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乐山市第八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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